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抓娃娃機相同,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商家設置抓娃娃機,營業項目登記為選物販賣機,據以免課徵娛樂稅,實有誤解。

   該局表示:選物販賣機實際擺設之機台,如功能與販賣機相同,如販賣報紙、飲料或扭蛋等,為買賣行為不具娛樂性質,則不須課徵娛樂稅;若擺設之機台實質上為抓娃娃機者,係屬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仍應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李偉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105/11/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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