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表示,行政院及財政部於105年11月9日宣佈,凡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標準的民眾,今年原已截止申請,放寬到在11月30日前可以去補申請,今年度就可以適用;如果是在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補申請後,只能在明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相差最少4倍,但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考量本年度公告地價調幅較以往年度為鉅,為顧及民眾權益,依財政部105年11月8日函示,納稅義務人未如期於105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但事實上105年9月22日前符合上開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截至目前,於105年9月22日後始申請者共有5,000多件,該局將主動重新審核,如稅款已繳納,該局將主動予以退還。

該局提醒,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瞭解地價稅課稅情形,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首頁已建置105年地價稅開徵專區,民眾可查詢地價稅各級距適用稅率、計算公式及105年重新規定地價相關說明。另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即日起於該局網站首頁/發燒話題/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民眾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經確認相關資料無誤後,點擊「電子繳稅」項,就可以連結到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無需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進行線上查繳稅,歡迎多加利用。提醒民眾,若要使用健保卡進行線上繳稅,需先到健保署網站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2372-2377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7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5/11/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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