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8月31日以後買賣登記取得之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會自106年起才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10/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於105年9月1日買賣登記取得一筆土地,並趕在9月22日之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詢問為何核准年期為106年起才適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更新日期:105/10/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5/10/24105/10/24105/10/21105/10/211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