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8月31日以後買賣登記取得之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會自106年起才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於105年9月1日買賣登記取得一筆土地,並趕在9月22日之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詢問為何核准年期為106年起才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更新日期:105/10/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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