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營業稅選案查核將自100年4月1日起陸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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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基於端正社會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及維護租稅公平,將自100年4月1日起動員所屬營業稅服務區及查核人員,秉持愛心辦稅精神執行100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等兩項專案。
   該局表示,依據財政部頒訂之100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主要係為防杜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杜絕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加強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及注意營業人是否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以維護租稅公平。
  有關「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部分,主要是清查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於營業後是否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及未辦理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情事,並依法辦理釐正營業稅稅籍檔案及依規定查處,以達維護營業稅稅籍檔案之正確性,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增裕庫收,建立營業人正確之行業代號,以充分發揮營業稅申報資料庫查核系統功能。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如有取得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憑證卻提出扣抵、有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利用低價高報出口、以廢品或次級品虛報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稅款情形者,均將列為選查對象。
  至於稅籍清查部分,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執行營業稅稅籍清查人員,將前往營業場所逐家實地查察,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登記事項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查定課徵營業人營業情形變更之處理或行業代號不符者,均依規定辦理釐正。
  由於專案輔導期間為100年3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該局呼籲營業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稅籍不符等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或更正稅籍,以免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001-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