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蘭蒂颱風受損無法使用車輛,於106年3月13日前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者,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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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莫蘭蒂颱風受損無法使用車輛,於106年3月13日前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者,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車輛因本(105)年9月14日莫蘭蒂颱風侵襲受損而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可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即105年9月13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臺中市轄的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莫蘭蒂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於106年3月13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 105/10/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