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要一起申請才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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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要一起申請才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惟土地及房屋均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各自持分,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一方之土地,仍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即可自申請年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