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2016/09/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絡電話:(02)23228259 更新日期: 105/09/29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