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5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5年10月31日止,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汽車的車主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如有遺失或未收到稅單情形,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監理機關或於繳納期間撥打(02)2745-5880語音電話申請補發。該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2萬元以下﹞就近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該處籲請車主儘速依限繳納稅款,在稅款滯納期滿後仍未完納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依稅法規定對車輛所有人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稅捐處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撰 搞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 105/09/2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