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繳納期間為1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說明如下:

長期約定轉帳

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

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

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以現金繳納

自動櫃員機轉帳

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稅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信用卡轉帳繳稅

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會自動代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欄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繳稅。除信用卡繳稅須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用支付手續費。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05年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 105/09/2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