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經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如免稅條件未變,免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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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經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如免稅條件未變,免補稅處罰

(臺中訊)李先生名下所有已申辦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因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否補稅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因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明被查獲時之免稅條件不變,應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