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欠稅使用公共道路 補稅還要加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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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欠稅使用公共道路 補稅還要加罰鍰

(新竹市訊)注意哦!您的愛車如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還會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 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舉例說明,林先生未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於105年6月6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稅務局於105年6月30日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裁處0.3倍罰鍰,如林先生仍未繳納該稅款,嗣後於105年8月25日使用公共道路又被查獲,則應按應納稅額裁處0.6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若您的愛車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511、513-5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9/0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