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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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應申報契稅,所以買賣未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房屋不論是否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均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間,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