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土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購土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者,則改為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必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外,地上建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若土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則自次年(期)適用。如對於地價稅之核課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查閱相關規定(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9/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