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告地價調整,請記得申請優惠稅率減輕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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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告地價調整,請記得申請優惠稅率減輕地價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新北市上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為102年,故今(105)年重新規定地價,因為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較以往大,而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其調整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負擔。

該處指出,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的地價總額累進課徵,也就是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則適用累進稅率課徵。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635萬元,較102年477萬9,000元,增加157萬1,000元。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新北市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635萬元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者則按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計徵。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情形下,地價調高,原則上地價稅額將隨之增加,因此民眾持有之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稅地規定者,請記得於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105年)適用,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以減輕稅負。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 105/09/0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