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惟受理時須計收服務費每種資料收費二百五十元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債權人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等載有以提供擔保為條件之執行名義,申請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無須檢附擔保提存書等條件成就證明,惟受理時須計收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收費二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