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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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作農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不符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如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時,請立即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以維護權益。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佑姿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1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