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8/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未作農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不符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如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時,請立即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以維護權益。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佑姿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1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