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經法院拍賣房屋或土地,持法院之權利移轉證書即可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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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經法院拍賣房屋或土地,持法院之權利移轉證書即可辦理過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經法院拍賣房屋或土地,買受人或承受人自取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受人或承受人可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房屋或土地之移轉登記,即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以後之稅金由買受人或承受人繳納;之前未獲分配欠稅仍須由原房屋或土地所有人負責繳納。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邱清森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6

    

更新日期: 105/08/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