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之說明(澄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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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之說明(澄清稿)

  今(8/18)日媒體報導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一、所得稅部分
(一)綜合所得稅
  我國綜合所得稅係以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課稅,爰申報戶最終租稅負擔,應以有效稅率(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總額)表達,較為允當,例如,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3年度(2014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資料,我國綜合所得淨額新臺幣(下同)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名目稅率40%)之整體有效稅率為19.82%。報導指出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報稅資料所載個人所得稅聯邦稅率(34.2%),係以希拉蕊全戶全年調整後毛所得減除列舉扣除額之餘額(課稅所得),按最高名目稅率(39.6%)計算之應納稅額占調整後毛所得計算,即該戶之有效稅率,依此,該報導以美國特定人士個人所得稅之有效稅率與我國綜合所得稅之名目稅率進行比較,比較基準尚不一致。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建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財政部配合98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落日契機,參酌國際趨勢及鄰近國家競爭對手之企業所得稅稅率,基於稅收中性原則,自99年度起,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名目稅率由25%大幅調降至17%,由全體營利事業共同分享租稅減免落日增加之稅收利益(原由特定產業享有),以吸引外國企業對臺投資及提升企業競爭力,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
  目前國際間鑑於較低之公司所得稅稅率有助提高租稅競爭力,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部分國家法定公司所得稅稅率亦有下降趨勢,例如英國2015年已降為20%、德國為15%(不含附加稅)。此外,與亞洲鄰近國家公司所得稅稅率(2016年)相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低於日本(25.5%,不含附加稅)、中國大陸(25%)、韓國(22%)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約略相當。
  現階段我國經濟未見明顯復甦,歐盟國家亦陷入經濟衰退及債務危機,是否調高稅率,宜視國際趨勢、國內產業及整體經濟發展狀況,通盤審慎評估。
二、營業稅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為5%~10%,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自75年實施新制營業稅以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均維持在5%,與國際間實施加值稅國家相較,確有調整空間。惟加值型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絕大部分貨物及勞務均為課稅範圍,稅基甚廣,調增結果勢將對物價及經濟成長造成影響。準此,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調整須慎選時機,財政部將配合政策辦理。
三、租稅負擔率
  有關我國各年度不含社會安全捐之租稅負擔率,與其他國家不含社會安全捐之租稅負擔率相較,確實有偏低情形。至於報導認為我國租稅負擔率應將全民健康保險費、汽車燃料費及菸酒健康捐等納入計算部分,因該等「費」、「捐」之性質,與OECD國家定義社會安全捐為雇主或員工強制支付一定款項給政府,且未來可取得之社會救濟(津貼)(如失業保險給付、事故傷害和疾病津貼、老年殘疾和遺族養老金及相關津貼等),二者性質並不相同,倘以加計上開費捐金額重新計算之我國租稅負擔率,與其他國家包含社會安全捐之租稅負擔率比較,未必較高,且因比較基礎已不一致,不宜做為比較評論之依據。
四、稅收比重部分
  有關我國與各國所得稅占整體稅收比重之比較部分,因報導係以我國2016上半年稅收資料計算所得稅稅收比重(51.3%),考量各稅項目稅收徵起時點不一,宜以全年度收入做為比較基礎較為妥適。以2013年度資料為例,我國所得稅占整體稅收比重為40.5%,另近3年度(2013至2015年度)我國所得稅占整體稅收之平均為41.9%,與2013年度差異不大,且皆低於美國之47.2%,僅略高於其他國家。
  另依據104年度我國營業稅稅收3,357.61億元計算,占全國總稅收20,766.23億元之16.17%,如再加計金融業營業稅251.37億元,則我國營業稅稅收3,608.98億元,占加計金融業營業稅收後之全國總稅收21,017.60億元之17.17%,與報導所載與其他國家相較,並無偏低。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對於外界關切之股利所得課稅問題,涉及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稅制設計、各類所得稅負衡平及財政健全,目前主要國家對於股利所得課稅方式不盡相同,為健全資本市場、接軌國際稅制並兼顧租稅公平,該部已將檢討我國個人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列入中期政策推動方向,並於該部賦稅署網站設置「友善租稅環境」專區,廣徵各界意見,作為未來政策研議參考。至留才攬才之相關稅務問題,該部將配合行政院整體留才攬才計畫期程,就強化留攬人才租稅及非租稅誘因廣泛蒐集意見並通盤審慎評估,倘各界認有採行租稅措施之必要,將參考各國規定,在稅收變動幅度最小前提下,研擬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政策,俾吸引人才來(回、留)臺。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更新日期: 105/08/18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