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車牌照行使道路查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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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車牌照行使道路查獲重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懸掛他車使用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雙方車主皆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達15萬元。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切勿移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