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且自用之合法廠房,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甲公司本身所有新購置之合法房屋,如供其直接生產使用者,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而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規定登記之工廠,亦即房屋經移轉登記後,新所有權人應於辦妥工廠登記後,始得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倘該房屋仍供原公司直接生產使用或甲公司仍未辦妥工廠登記,核與規定不符,無法減半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8/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