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房屋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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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房屋應申報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稅規定,依法仍應申報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房屋,應於訂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可達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尚有任何契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