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注意了!長期出國未使用車輛,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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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了!長期出國未使用車輛,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長期沒打算使用的話,記得向監理單位申報停止使用,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實際使用期間之天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才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還可以申請退還。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還是必需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內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千萬不要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使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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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