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伯特颱風受災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尼伯特颱風受災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

(臺中訊)因應本(105)年7月8日尼伯特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七0八尼伯特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6年1月7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退稅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依規定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因本次尼伯特颱風造成部分災情嚴重,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延長申請期限至106年1月7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