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合約屬承攬契據!如有短漏繳(貼)印花,趕快補繳(貼)印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委託加工合約屬承攬契據!如有短漏繳(貼)印花,趕快補繳(貼)印花,以免受罰!

最近常有民眾對代理加工合約應如何貼印花稅票感到疑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指的是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所立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契據已就承攬金額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按承攬金額或承攬金額扣除營業稅後金額按1‰繳納印花稅;如未載明時,應按合約總價按1‰繳納印花稅。若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漏貼稅額處 5 倍至15倍罰鍰。

歡迎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本局網址:www.tytax.gov.tw/線上熱門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地方稅務局(傳真機號碼:03-3365341)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20。

更新日期: 105/07/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