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不曉得要去何處辦理及準備那些資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地政機關沒有登記,房屋所有人不會有建物所有權狀,要繼承房屋需到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若為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在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直接洽地政機關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房屋無論是否為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請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地方法院核發之抛棄繼承權證明核准備查文件(有拋棄繼承權者須檢附)、戶籍資料等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一定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