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屋是否適用新構造標準單價 北市府並未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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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屋是否適用新構造標準單價 北市府並未政策決定

  針對今日新聞媒體報導北市研擬調高30年內老屋房屋稅的構造標準單價說法,臺北市稅捐處澄清,北市是否調整舊屋的房屋稅基,目前政策尚未決定。

  該處表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10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時,因受限財政部99年函釋規定,新標準單價只能適用於評定後新建的房屋,導致同樣路段、同一坪數的房屋,只因分別在103年7月1日前、後取得使用執照,差一天房屋稅負就差數倍的不公平現象,也屢遭新屋所有權人陳情反映稅制不公。因財政部已廢止99年函釋規定,重新授權各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新標準單價的適用原則,又北市103年6月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是適用73年訂定的單價,與房屋的實際造價有數倍的落差,因此才衍生出房屋標準單價的議題;然而關於舊屋的標準單價是否調整係過去研究的議題,從未實質討論。

  該處進一步表示,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地段率等房屋稅基的改變,需要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實施,為期房屋稅基合理化的各項配套措施能更周延完善,該處將就相關議題廣納各界建言,據以研擬調整方案,作為106年重行評定該市房屋標準價格時參考。

更新日期: 105/07/0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