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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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或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2

 

更新日期: 105/06/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