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開立之假牙費用收據應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醫療院所開立之假牙費用收據應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醫療院所收取民眾裝假牙費用所書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屬印花稅法所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因貼用印花稅票相當費時且銷花手續亦相當繁複,若應繳納印花稅之件數較多,建議可至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及利用網路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後,可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只要在單月15日之前上稅務局網站申報印花稅,即可自行列印繳款書,持該繳款書即可至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便利超商﹙限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一經查獲揭下重用,將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至30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