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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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果其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即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也提醒,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應相同之外,並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視為一次出售。如仍有疑問或需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15-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 105/06/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