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無紙化電子發票,信用卡將列入電子發票載具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力拚無紙化電子發票,信用卡將列入電子發票載具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立法院於104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賦予信用卡等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之法源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自105年第1季起規劃於百貨業者優先試辦,並選定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再逐步推行並預計年底全面實施,將預估無實體發票占比至少提升為六個百分點。
    該所進一步指出,為提升民眾使用載具來索取電子發票的誘因,目前已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包含手機條碼(行動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一卡通與營業人會員卡(如全聯實業)等,拉高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比重,而財政部已修正營業稅法,將支付工具與索取發票載具做結合,依據統計至104年11月底之無實體電子發票比例為9.18%,相較於103年比例為8.63%雖有成長,但發票無紙化仍有空間努力。據瞭解信用卡流通張數高達3,832萬張,每年交易比數達7億筆,為兼顧消費者與營業人間的交易便利性,財政部積極推動修法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來作為消費者選擇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於結合交易行為下增加載具使用多元性,即可提升消費者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意願,同時降低營業人開立發票之依從成本並提高經營效率。
    該所提醒民眾,若未來持信用卡消費時,選擇以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不但可享電子發票自動兌獎及中獎主動通知的服務,如民眾透過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為自動匯款之服務,中獎獎金將不漏接,讓權益更有保障。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李欣芸
聯絡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 105/06/2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