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可不受一處限制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供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可不受一處限制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另外,夫妻以及受扶養未成年親屬總共只能選擇一處自用住宅來適用優惠稅率,若第二處以上自用住宅,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則可不受一處限制,在面積限制範圍內,均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貼心提醒您!符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即105年9月22日)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改變者,以後免再申請。申請方式多元,除了可以到基隆市稅務局總局及各分局填寫申請書之外,還可以利用網路於基隆市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儘速為您服務,也可上網至基隆市稅務局網站(http: //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06/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