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打通合併使用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建物打通合併使用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住在彰化市區的顏先生,想要賣土地,但地上有二間房子打通合併使用,詢問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所有權人地上毗鄰之二屋打通合併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