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滯欠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滯欠稅款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納各項稅款,如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除每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納稅人如接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滯納欠稅款,以免薪資、銀行帳戶存款或財產被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納稅人接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或持傳繳通知書至行政執行分署或欠稅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於通知期限內持印有條碼之通知書至各地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