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因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書立之各項憑證,應依規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另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規定應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

  該局特別指出,印花稅係採輕稅重罰,如經查獲未貼用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尚須按漏貼稅額處應納稅額5至15倍罰款,請納稅義務人留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