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依應繼份繼承遺產,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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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依應繼份繼承遺產,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平均繼承遺產是否應繳納印花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份繼承遺產,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無論是否依應繼份繼承,仍需依印花稅法規定就該協議書分割不動產部分,依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之價值按1‰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