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