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問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10‰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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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問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10‰特別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 ‰累進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工業用地且符合規定使用,請於本(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5年起即按10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敬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租稅負擔。

  如果您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