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加蓋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頂樓加蓋仍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梧棲民眾張先生為了遮避風雨,故將家中頂樓加蓋一層鐵皮屋,詢問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民眾常為遮陽防雨於房屋頂樓加蓋簡陋屋頂棚架,增建部分四面若沒有加裝門窗、牆壁,則可以免課徵房屋稅,但若屋頂棚架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如有新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之情形,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移轉承典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除了要補繳應納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