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了!

105年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今年因繳納迄日遇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止。如民眾已向監理機關申請通訊地址,繳款書將按通訊地址投遞,未申請通訊地址者,則寄送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址,請納稅義務人接獲後儘早繳納。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筆稅款在2萬元以內者,自即日起至5月5日24時止可至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 )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其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者,可於3月27日零時起至5月5日24時前繳納,以上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皆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以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將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而須繼續使用車輛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辦理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查獲受罰。 民眾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可前往該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發。若仍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6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28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