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因信託移轉應追繳原記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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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因信託移轉應追繳原記存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因信託行為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受託人時,應予追繳原記存稅款。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股份有限公司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或收購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再移轉時,應由取得土地之公司或金融機構將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清。另土地若因信託而將所有權由委託人移轉登記予受託人,該項移轉行為屬「再移轉」,委託人即應繳納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方可辦理信託移轉登記。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