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繼承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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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不少民眾洽詢繼承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該局指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由繼承人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時,應依據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之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一、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
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二、繼承系統表:由申請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並
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
負法律責任」,並簽名蓋章。
三、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有繼承人拋棄者
檢附。
四、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分割遺產時檢附,該協議
書不動產部分須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五、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536969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