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自5月起將進行印花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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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自5月起將進行印花稅檢查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5月至11月將對最近5年內有書立各項應稅憑證之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辦理印花稅檢查。 地方稅務局指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及稅率分別為銀錢收據4‰、收受押標金收據1‰、承攬契據及不動產移轉契據1‰,另買賣動產契據每件12元。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未依規定貼用或繳納者,即應按相關規定處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法罰則相當重,為免被查獲受罰,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最近5年內曾書立應稅憑證,但尚未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者,請儘速在受檢查前,主動申請以開立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於實施日期前自行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二、印花稅票貼用後須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銷花時不只稅票與稅票之連接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符合規定。 地方稅務局建議納稅義務人為避免印花稅票稅額貼用錯誤或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民眾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也可至地方稅務局及其羅東分局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印花稅。若有印花稅任何疑問,歡迎使用總局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亦可逕洽印花稅承辦員總局9325101轉156、羅東分局9542226轉402。  

更新日期: 105/04/1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