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地稅局主動通知輔導申請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秉持「減免優惠不漏辦」之服務理念,為及時讓納稅義務人能享有租稅優惠,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經電腦篩選符合條件者已主動寄發輔導通知納稅人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上所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以郵寄(免回郵)或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手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及時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電洽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或102~106、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9或405、411~413,本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 105/04/1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