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逾5年而解除限制者,其欠稅仍得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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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逾5年而解除限制者,其欠稅仍得繼續執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滿5年後,稅捐機關將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予以解除限制,不過應注意的是,上開規定僅係解除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之人身自由限制,並不表示其欠稅亦可免除。該分局特別說明,欠稅若無其他更正註銷原因,原已繫屬行政執行署者,仍得繼續執行;若其欠稅原未繫屬行政執行署但未逾徵收期間者,稅捐機關仍得繼續追償或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 105/04/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