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5月3日 提醒民眾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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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5月3日 提醒民眾完成納稅

(新竹市訊)10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提醒民眾,請記得在5月3日前要完成繳稅,一旦逾期,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 5月5日24時前,可利用繳款書上QR-Code或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至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繳稅外,還可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惟5月4日至5月5日繳納稅款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稅務局提醒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快至稅務局或監理單位補發稅單,電話申請亦可。聯絡電話: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至311-316,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轉107、108。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2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