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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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請如期繳納

105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截止,請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至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者,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需繳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該局提醒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罰。 有關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03)9325101轉140~146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洽詢。     

更新日期: 105/05/0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