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予員工的酬勞,公司應於何年度認列該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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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予員工的酬勞,公司應於何年度認列該筆費用?

朴子市王小姐詢問:公司105年5月股東會決議按104年度獲利狀況分配予員工的酬勞,公司應於何年度認列該筆費用?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回答:公司若已於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獲利狀況依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者,則公司可按104年度獲利狀況計算應分配予員工之酬勞金額,並於104年度認列費用及負債(借:薪資費用-員工酬勞XXX;貸:應付費用-員工酬勞XXX),待105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後,再予以沖轉負債(借:應付費用-員工酬勞XXX;貸:現金XXX)。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潘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 105/06/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