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稅款,來電詢問會被罰多少滯納金?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可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超商各地營業門市或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及渣打銀行)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2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繳納,其滯納金起算日期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各項稅捐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免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

二、各項稅捐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外,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還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06/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